【治疗方案及原则】 治疗原则: 骨转移性癌痛的治疗仍是临床医生所面临的一个难题,被列为难治性癌痛。 治疗的原则应是因病情而异的全面的综合治疗,包括药物治疗、神经阻滞、神经毁损、放射治疗、核素治疗、化学治疗和手术治疗。 在治疗的同时,要重视对患者的心理治疗,积极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采用强效长效阿片类和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如果使用恰当,相当部分的患者的疼痛可得到良好控制。 尽管癌症还可以引起一般性疼痛综合征(如神经病理性疼痛、缺血性疼痛),但如果癌症是引起疼痛的原因,对这些综合征的治疗实际并不困难。 姑息性放疗、化疗和手术治疗等在癌性疼痛的姑息性治疗中应用前景广泛。 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乃是骨转移性癌痛治疗的主要方法。WHO三阶梯癌痛治疗方案正是一个在国际上已被广泛接受的癌痛药物治疗方法。只要正确遵循该方案的基本原则,相当多的骨转移性癌痛患者都能得到很好的缓解。对骨转移性癌痛,要进行认真评估,分析确定疼痛的性质、程度,有针对性地给与药物。对于单纯的骨转移性癌痛,可给与大剂量的非甾体抗炎药,抑制骨组织内的前列腺素的合成,常能获得疗效。 核素治疗 神经阻滞 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对缓解骨转移瘤引起的疼痛,减少病理性骨折的发生及减轻肿瘤对脊髓的压迫等有明显的疗效。可明显改善骨转移瘤患者的生存质量,但对延长生存期作用不大。通过ECT、X线、MRI或活检等检查,骨转移瘤诊断明确,病灶或疼痛较局限者可作放射治疗。 骨转移瘤的放疗可采用少次数、大分割剂量放疗及常规剂量放疗,二者各有利弊。前者一般采用25~30Gy/7~10d,这种方法快速、方便、经济,适合于行动不便者,但疼痛缓解时间较短;后者一般采用40~50Gy/4~5周,这种方法疗程较长,费用较高,但疼痛缓解期长,适应于行动方便者。目前多采用30Gy/2周。骨转移瘤放疗并发症较少,但脊柱的转移性肿瘤放疗时应注意脊髓的放射性损伤,常规放射时应控制在40Gy/4周以下,如行大分割放疗,应采用线性-平方模式(LQ)计算相应的生物效应剂量,使脊髓的剂量控制 在安全范围内。另外,对肋骨转移性肿瘤的放疗,应选择合适的剂量,避免肺的放射性损伤。放疗1~2次后疼痛好转不明显 或加剧者,可能与放疗后组织充血水肿有关,以后会逐渐缓解 应用骨吸收抑制剂 双氯甲烷二磷酸二钠(骨磷)、帕米膦酸二钠、伊班磷酸钠和降钙素等在骨转移瘤的治疗中,通过竞争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阻断病理性骨溶解而起治疗作用,它可以对抗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缓解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用法用量: 单次给药: 为一次给药,剂量60~120 mg/次,人均用量85 mg。 分次给药组:均为30 mg/次,每天一次,连用3 天,人均总用量90 mg。 所有病例在临用前将帕米磷酸二钠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浓度不宜超过15 mg/125 ml,静脉缓慢滴注4 h以上。 伊班磷酸钠是新一代双磷盐酸类骨溶解抑制剂,主要作用是稳定结合于骨小梁表面,阻碍破骨细胞的骨溶解作用;抑制羟磷灰石的溶解和形成;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抑制破骨细胞前体向破骨细胞转化,从而减少骨质破坏吸收,减轻骨转移引起的疼痛,而对骨质生长矿化无明显不良影响。其抗骨吸收作用是帕米磷酸二钠的50倍。24小时起效(帕米磷酸二钠为72小时)应用后平均复发时间为37天(帕米磷酸二钠为26天),其疼痛缓解率为34.7%(帕米磷酸二钠为28.2%),每月用量2-4mg, 三个月为一个疗程。连用三个月以上效果最佳。用法与用量:将1-4mg伊班磷酸钠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溶解,静脉内缓慢滴注,静脉内缓慢滴注时间应大于2小时。 手术治疗 手术控制癌痛,这是一种不得已的破坏性手段。从神经松解术、经皮或开放脊髓前侧柱切断术以及体定向中枢神经的烧灼术等,提供了癌痛止痛的一种办法。但是,必须由有经验的神经外科或骨科专家实施。旨在减轻疼痛和不适症状的外科手术是癌痛治疗的一种。这些外科手术包括:缩小肿瘤、阻断疼痛神经通路、切除其内分泌产物可促进原发肿瘤生长的组织,以及切除骨转移物或固定病理性骨折。骨科手术可以清除骨转移病灶,解除骨转移病灶对神经卡压而消除疼痛或减轻疼痛。骨性转移形成的病理性骨折可产生剧烈的疼痛,多数骨折病变需要外科固定或(和)椎板切除减压术,以减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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