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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5860964

感谢奇迹网友三年多的陪伴和鼓励,弟弟和妈妈可以团聚在一起了。弟弟两周年,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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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6: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爱尔兰
没懂,不是说这种对放疗几乎没有反应么?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07: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国内的习惯是不管有用没用,先化疗两次。然后再进行其他方案的治疗。特罗凯赠药也是以先做两次化疗为前提条件的。

爸妈已经顺利到了爱尔兰,是不是可以顺便去看看英女王?
有爱,就有奇迹!
发表于 2011-5-17 1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楼主也几乎看完了你对你弟弟得病以来的点点滴滴,其中也提到了一些治疗偏方,请问一下,你们是否使用过这些偏方,疗效咋样?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8: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回复 315# gu_sc 的帖子

谢谢您的关注,弟弟因为一直没有回国,而且在治疗过程中总是出状况,所以所有的偏方都没有试过。等治疗稳定再考虑吧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09: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爸妈到了弟弟那里,但是由于时差的原因,身体非常不适应,爸爸已经卧床,妈妈也非常难受,年龄大了,适应需要更长的时间。希望尽快调整过来吧。
最害怕的事情就是爸妈的身体不适应,弟妹将面对的一个人照顾三个人的窘境,想都不敢想。弟妹至少还要辛苦几天,爸妈身体适应了,就可以让弟妹从这种窘境中解脱出来。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17: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弟弟今天做增强ct,期待奇迹出现
有爱,就有奇迹!
发表于 2011-5-18 2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看来发达国家的治疗模式还是和国内的差不多哦,
有爱,就有奇迹!
发表于 2011-5-19 05: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爱尔兰

中国中药进军欧盟为何全军覆没?

2011年4月30日,这是欧盟规定的植物药生产企业准入资格注册的最后期限,遗憾的是,中国的中药企业最终没有一家完成注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中药企业在进军欧盟市场的道路上已全军覆没。

2004年,为了加强对植物药的安全使用和监管,欧盟出台了《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要求所有植物药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否则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实际上,欧盟规定的这一注册程序是一个简化程序,这一程序已经对来自中国或india等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植物药网开一面了,规定不要求像其他药物一样进行安全和功效测试,而只需要提供应用年限证明。同时,该指令还向企业提供了7年过渡期。

但即便是这样一个最低的要求,这样一个简化的注册程序,中国企业也没有一个能完成注册,因为此前这些中药产品在欧洲是作为保健食品来销售的,它们并不是药物。

近年来,我们常能看到一些关于中药“墙内开花墙外香”的说辞,说的是尽管中国人这些年越来越不喜欢中药,但中药在海外却受到追捧。然而遗憾的是,这一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不仅欧盟如此,在美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认证上市。中药是作为食品,作为“膳食补充剂” 来销售的。以我们的国家保密配方药——云南白药酊为例,它在美国的销售网站上就标明:“该产品不能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

或许有人会说,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体系,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中药,中医药只能根据个人的经验进行辩证施治,不适合用临床试验的方式来验证。这实际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FDA对于草药的要求,相对于现代药物已经大大放松。根据2004年FDA发布的植物药产业指南,中药只需要证明两点就可以申请新药:第一是无毒,第二是必须证明有效。中药要证明有效,不需要鉴定出活性成分,不需要搞清楚精确的药理,只需要做有安慰剂对照的随机、双盲临床试验,证明确实有一定的疗效即可。任何一个诚实的人都应该承认,这一标准并不是西方所独有的,他是任何民族、任何文化背景的人都能接受的基本规范。

回顾一下人类药物的发展历史,被FDA和欧盟的药物规范拒之门外的,不仅仅是中药,同样还有大量的传统西药。其实在近代之前,东西方在医药方面并没有今天所说的中西医的体系分野,人们都用天然的植物、动物和矿物入药。翻看英国的《1618年伦敦药典》,你会发现和《本草纲目》并没有体系上的实质不同。传统西方处方里往往也有多味草药之间的搭配,与中医的复方很相似。

真正的分野发生在近代,现代医学在19世纪兴起,到20世纪中叶之后逐渐成熟后,许多传统的西药被医学界大量抛弃。原因是因为这些药物无法通过严格的检验,要么无法通过毒性测试,要么被证明无效。这里面,不乏历史悠久、长期被人认为有效的药物。一直到1960年代,这一去伪存真工作还在继续。在 1966年FDA进行大规模的检验之前,美国的非处方药有三十万种之多,但经过严格的科学检验,又剔除了很大一部分。

在19世纪后期,哈佛大学有一个“离经叛道”的教授叫克拉克,他对传统西方医学中的许多药物和治疗方法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尽管它们长期以来被无数医生和患者认为是有效的。克拉克通过扎实的调查和研究,用事实和统计数据证明了那些方法和药物不是毫无用处,就是对身体有害。

克拉克用他的理性精神将一些流行的谬误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而后来的药物研究历史也一再证明,传统的所谓经验或者悠久的使用历史,并不能真正证明一个药物是可靠有效的。评价疗效并非易事,有许多陷阱可能导致错误判断,这样的例子实在数不胜数。正如沃尔夫在《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一书中所感叹的那样“很少有人区别某种治疗之后的康复,由于治疗而康复和无关于治疗而康复这三种情形。”

同样,悠久的历史和中医文化的博大精深既不能证明任何一种中药的无毒,也不能证明它的有效。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龙胆泻肝丸会导致肾衰竭、被上亿人服用的维C银翘片安全性存在问题,这些发现都在提醒我们,传统不应该成为重验中药的挡箭牌。是骡子是马,迟早得被遛,中药终究也绕不过重验这一关。

像1960年代FDA那样重验中药,不仅不是对中药和传统不敬,反而是对中药传统的真正尊重。如果我们真正地热爱我们的传统,我们就应该还传统以真实的面目,让中药清清白白地参与世界医药的竞争。
有爱,就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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