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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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5860964

感谢奇迹网友三年多的陪伴和鼓励,弟弟和妈妈可以团聚在一起了。弟弟两周年,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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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2 17: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是啊,有关转骨针的情况医生一直没有采取对策,前段时间忙着治脸,可能被忽略了吧,这个要催催医生。谢谢步行者的提醒。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4 1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有关骨转针的使用,原来医生已经答应加上了,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又要求先要去看看牙医才能确定能不能使用,难道还跟牙齿有关系?
弟弟的同事听说弟弟要学车,过了两天就买了一辆二手的嘉年华送给弟弟,可那边考票居然要用10周的时间才能参加考试,难道那边什么都效率这么低?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22: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昨天弟弟回单位看看,跟单位的医生聊了聊。
早上主动给爸妈打了电话,感觉挺高兴,就这样多好。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20: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怕影响弟弟的情绪,加重他的负担,已经好几天没问他的病情了,心里还是放不下。
弟妹好像很忙,总是看她晚上12点才上线,然后匆匆下线,应该是上来收邮件吧。早上8点上线,开始一天的忙碌。
辛苦了,弟妹。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2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今天弟弟看了那里据说最好的肺科医生,医生的意见是继续特罗凯,剂量降低为50,药品还没拿到,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吃。其他辅助治疗药品没有,或者是弟弟没问。
肝部活检结果再次推迟,原来说是5天出,现在过了好几天了,居然还要一周的时间才能出结果,我对那边的效率已经出离愤怒了,真要是急病,都不知道能不能做检查了,这速度没等出结果呢,恐怕就需要进行下一次的检查了。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0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上海医疗保险政策部分解读

弟弟已经参加了上海社保,就查了一下社保医疗待遇,查的我这个郁闷啊。

恶性肿瘤参保病人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相关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包括中医),由负责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单,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延长享受6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恶性肿瘤参保病人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相关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包括中医),由负责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单,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延长享受6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这里的意思是超过两年就不给治了吧?这是什么医保啊?

恶性肿瘤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登记的定点医院以2所为限,但同一治疗项目限于1所定点医院。这个的意思就是只能在两家医院看病了呗?

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本市职工,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确认后,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以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治个病要盖多少个公章啊?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次数和费用方面有何规定?
1、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如参保人员当天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参保人员当天配购药品超过两次的(不含两次),计算机系统将停止该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保卡(以下称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次日重新恢复。
  2、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如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3、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每自然月累计配购药品次数超过6次或费用超过800元的,医保管理部门将对该参保人员的配购药品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停止该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划卡结算功能。经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1)经审核未发现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计算机系统将在次月15日起恢复其凭医保卡的划卡结算功能。(2) 经审核发现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医保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在其履行了处理决定后,计算机系统将恢复其凭医保卡的划卡结算功能;参保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恨人的就是这个!单次陪购药品不超过200元?那我弟弟的药一天只能买1/4片了呗?而且每月累计超过800元,也就是一片药的钱,就要审核,就算审核通过了,也要等到下半个月才能再买一片药?有犯罪嫌疑的还送公安局?公安局管提供药品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
  (1)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3)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定点医疗机构有没有需要的药啊?没有咋办?

城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这里好像没有肿瘤吃药的项目啊?肿瘤治疗只能是化疗和放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中,除按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精神病(部分)等门诊大病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这里也没有吃药的项目啊?

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与恢复参保不在同一医保年度的,在恢复参加城保并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停止待遇之月至停止待遇月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扣减已经计入的资金,不足扣减的,从下一医保年度计入资金中扣减。如恢复参保时已足额补缴了医保费,已计入的帐户资金不再扣减。
精打细算,一毛不拔还要倒扣!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负20%。  2008年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最高限额以下自负50%,也就是要每年自负35000之后,多余的部分再自负20%。这比例远远低于药品的利润率了吧? 只要买药,国家一分钱不出都还能挣钱。

职工在门诊大病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住院和门诊还有区别啊,治个病好像还得学会会计吧,不然都不知道自己能报销多少。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补结算)。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欠我一分钱,以前交多少都是白交了?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报销,报销后自负的医疗费(扣除有关费用)达到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标准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帮困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当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等。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时,需要同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同时填写补助申请表。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报销,报销后自负的医疗费(扣除有关费用)达到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标准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帮困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当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等。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时,需要同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同时填写补助申请表。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报销,报销后自负的医疗费(扣除有关费用)达到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标准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帮困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当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等。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时,需要同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同时填写补助申请表。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报销,报销后自负的医疗费(扣除有关费用)达到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标准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帮困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当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等。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时,需要同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同时填写补助申请表。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在本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当先到其外省市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或者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报销,报销后自负的医疗费(扣除有关费用)达到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标准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申请补助。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帮困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当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病史资料等。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时,需要同时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同时填写补助申请表。
这手续比出国签证要的东西还多。

参加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进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不低于全部住院医疗费用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
自己支付不起就别报销呗?

外地医保已落实人员当年住院累计医疗费,先要扣除以下部分:(1)外省市医保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2)在外省市医保机构或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已经报销的当年住院医疗费;(3)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扣除后个人实际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上述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已经报销的住院医疗费,需由当地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金额。外地医保尚未落实人员当年住院累计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
扣除之后超过1000元部分才只给报50%?都住院了,怎么报销比例更少了呢?

门诊医疗费补贴150元用完后,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75%。
补贴150,到超出500元,这个跨度还真大。

参加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个人年缴费标准是90元,在办理申请参加手续时缴费。
原来想参加帮困计划还要再交钱啊?

符合《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申请办理手续时,带好:1、《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2、《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核定表》;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6、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7、原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异地安置干部、外省市配偶除外);8、一寸证件照(一张)。
又是一堆的证件,办个医保到底要盖多少个章,跑多少个部门,准备多少个证件啊?报销比例还那么低。

2004年1月1日,本市实施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现阶段,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覆盖对象有三类:
    1.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即按国家和本市政策,经组织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沪定居,已取得本市户籍并由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
    2.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即“文革”期间由本市动员去外省市“上山下乡”后进入外省市城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现退休回沪定居,并已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3.上述人员的外省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上海公安机关批准,报入上海常住户口的人员。
这里好像没有在职人员啊!在职人员不需要互助?

找了这么多条解释,就是没找到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弟弟吃的药在不在这个范围啊?
有爱,就有奇迹!
发表于 2011-3-19 04: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爱尔兰
肯定不报销的呀。如果报销的话那还会有人买india版的药呀
有爱,就有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07: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那社保还有什么用?我小弟也不用别的药啊
有爱,就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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