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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2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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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河北唐山
再贴一个资料:肺癌的疗效评定
朱尧武 杨宇飞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肿瘤科 北京(100091)
肺癌的疗效评定,包括近期客观疗效、无进展生存期、中位生存期、生活质量、综合疗效标准等内容。在客观疗效评定中,大部分情况下有多个病灶,病灶的性质各不相同,分可测量和不可测量,另有恶性胸腔积液及骨转移等,使疗效的评定复杂化。客观疗效与生存期并不并行,故本文引入综合疗效标准一并讨论。
1 WHO肿瘤病灶的分类及近期疗效标准
1.1 病灶种类
1.1.1 双径可测病灶 临床或影象学可测双径的病灶(如浅表淋巴结、肺内肿块)。
1.1.2 单径可测病灶 临床或影象学仅可测一个径的病灶,另一径无法确定界限。
1.1.3 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细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状或点片状病灶) 。
1.1.4 不可评价病灶 包括骨转移、恶性体腔积液、过去曾经放射的病灶且无进展者、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
2 WHO近期疗效标准
2.1可测量病灶
CR:所有可见病灶均消失,持续4周以上。
PR:双径可测病灶取各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乘积总和减少50%以上,单径可测病灶则取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持续4周以上。
NC:双径可测病灶取各病灶最大两垂直径乘积之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单径可测病灶则取各病灶直径之总和增大<25%或减少<50%,持续4周以上。判定NC至少须经2周期(6周)治疗。
PD:至少有一个病灶,双径乘积或(在单径可测病灶)单径增大25%以上,或出现新病灶。
判定PD必须经 6 周以上的治疗。
2.2 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CR:所有可见病灶消失并持续4周以上。
PR:肿瘤总量估计减少50%以上并持续4周以上。
NC:至少经2周期(6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改变,包括病灶稳定、或估计减少<50%及增多<25%。
PD:出现新病灶,或原有病灶估计增加>25%。
2.3 不可评价病灶
CR:所有可见病灶完全消失并持续4周以上。
PD:出现任何新病灶或原有病灶估计增加25%以上。
3 混合病灶的总疗效评定
3.1 混合病灶的总疗效评定方法
按照病灶性质排序,依次为双径可测病灶的疗效单径可测病灶疗效、可评价不可测病灶疗效、不可评价病灶疗效。在总疗效评价时,第一位病灶疗效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如缺双径可测病灶时,以单径可测病灶疗效为主,依次类推。
混合病灶的总疗效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
混合病灶的总疗效PR:主病灶CR或PR,其余病灶除PD外任何。
混合病灶的总疗效NC:主病灶NC,其余病灶除PD外任何。
混合病灶的总疗效PD:任一病灶出现PD。
3.2 最佳总疗效的确定
最佳总疗效是指从开始治疗时起,至肿瘤病灶进展时之间记录到的最佳疗效。CR及PR经至少4周后复核证实。NC心须经至少6周(2周期)治疗,并至少在4周后复核证实才可确认。仅有骨转移病灶,经开始治疗后至少8周以上测得的NC可接受。
3.3 缓解时间
CR缓解时间:从开始记录CR时,至肿瘤进展的时间。
PR缓解时间:从开始治疗时,至肿瘤进展的时间。
CR+PR总缓解时间:从开始治疗,至肿瘤进展的时间。
4 生存期 生存期是肺癌疗效的终极指标,也是最客观的指标,包括平均生存期、中位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等。中位生存期较之平均生存期能更客观地反映一个研究样本实际生存情况,疗效评定中较常采用。无进展生存期指从治疗起至肿瘤进展止,由于肿瘤患者在生存期内常常采用多种措施反复治疗,无进展生存期比中位生存期更客观地反映某一治疗方案的真实疗效。另外还可统计1年、2年、3年、5年、10年生存率等。
5 生活质量 常用PS评分、Karnofsky评分,临床研究尚可用QOL评分。
6 综合疗效标准(1)
晚期肺癌的治疗目标主要在于延长生存期及提高生存质量,但肿瘤预后不单纯取决于肿瘤大小的变化,还取决于宿主对肿瘤的调控能力,反应一种治疗方案的疗效标准,应该同时对肿瘤及宿主两个变量进行评估,并反映患者生存质和量的变化。我们以生存期为前提,以肿瘤大小变化、主症变化、Karnofsky评分及体重为指标,制定综合疗效标准。本课题得到孙燕院士、储大同教授、杨宇飞教授的具体指导,并获1999年中国中医研究院苗圃工程资助。
6.1 综合疗效评定指标:
6.1.1 肿瘤大小变化:
好转:按实体瘤客观疗效标准CR+PR。
稳定:按实体瘤客观疗效标准NC。
恶化:按实体瘤客观疗效标准PD。
6.1.2 与肿瘤相关的主症变化:选择1~2项主要症状或体征变化,要求与肿瘤相关,并能反映患者的主要痛苦,如癌痛、食管癌吞咽困难、胃癌消化道出血、肝癌黄疸或腹水、肺癌咳嗽咯血等。
好转:主要症状或体征缓解,并维持4周以上。
稳定:主要症状或体征无明显变化,或患者无与肿瘤相关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恶化:主要症状或体征加重。
注:癌痛及缓解程度依据主诉按四级疼痛分级法,0级:无痛,Ⅰ级:轻度疼痛,Ⅱ级:中度疼痛,Ⅲ级:重度疼痛。好转为疼痛减轻≥Ⅰ级或疼痛程度不变而止痛药减量,稳定为MR,恶化为疼痛增加≥Ⅰ级或疼痛程度不变而止痛药增量。
6.1.3 Karnofsky评分:
好转:Karnofsky评分增加≥10分,并维持4周以上。
稳定:Karnofsky评分无明显变化。
恶化:Karnofsky评分减少≥10分。
6.1.4 体重变化:除外体腔积液、浮肿等因素引起的体重变化。
好转:体重增加>2Kg,并维持4周以上。
稳定:体重增加或减少≤2Kg。
恶化:体重减少>2Kg。
6.2 近期综合疗效评定:
有效:上述4项,在稳定的基础上,≥1项好转。
稳定:上述4项全部稳定。
恶化:上述4项,≥1项恶化。
6.3 远期疗效评定:以中位生存期为评定指标。
综合疗效标准适用于晚期肺癌中医药治疗的疗效评定。肺癌的客观疗效评定主要基于对病变的直接测量,但获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者生存期并不一定延长,如何解释长期带瘤生存而又有相对稳定的生存质量一直是医学界面对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医药的疗效特点体现在改善生存质量及延长生存期,但对于瘤体大小变化却非所长。很显然,直接以肿瘤大小变化来评价中医药疗效难以体现其对恶性肿瘤的疗效特色。对于失去根治机会的晚期肺癌而言,其治疗的主要目标在于延长生存期及提高生存质量,但肺癌预后不单纯取决于肿瘤大小的变化,还取决于宿主对肿瘤的调控能力和对治疗的耐受能力。因而,一个完善的疗效指标,应该同时对肿瘤及宿主两个变量进行评估,并反映患者生存质和量的变化。本文以生存期为前提,以肿瘤大小变化、主症变化、Karnofsky评分及体重为指标,制定综合疗效标准,旨在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中医药对恶性肿瘤的疗效特点。本课题在已观察的52例肺癌患者(可评估42例均获随访)中,综合疗效评定有效30.95%(13例),稳定40.48%(17例),恶化28.57%(12例);而肿瘤客观缓解率的结果,CR为0, PR 16.67%(7例),NC 64.29%(27例),PD 19.05%(8例)。两种疗效标准比较,差异显著(P<0.05)。本组病例中位生存期10.5(2—28+)月,大于中位生存期的患者中,大部分是带瘤生存,在肿瘤客观缓解率的NC中,却在综合疗效标准的有效栏内。综合疗效标准与肿瘤客观缓解率比较,与生存期有更好的相关性(2)。
参考文献:
1. 杨宇飞,朱尧武,吴煜. 中医药治疗恶性肿瘤综合疗效标准探讨及初步运用.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 1999;19(6):340-343.
2. 朱尧武,李峻岭等. 中医药综合疗效标准在晚期肺癌中的应用.第四届CSCO年会论文,北京,2000,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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