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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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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chenney
你好,我想说明的是,任何一次用药之前,各种指标都需达到继续用药的标准,否则只能拖延使用时间,等病人的身体达到要求再继续。我说的减量使用要好于拖延使用周期,是指不要觉得要等病人彻底恢复到可以使用足量的力比泰才开始治疗。
力比泰的减量使用是有据可循的,或者说,如果上一次用药后产生的毒性达到一定的标准,下一次用药最好减量,否则很难长期用药。
力比泰的说明书对需要减量使用的情形有明确说明,而主要考察的是上一次使用时产生的药物毒性。
首先,如出现3或4度神经毒性,应马上停止用药。
血液毒性是第二个要考察的目标:
- 如果最低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那么药量应减为上一次的50%
- 如果最低血小板计数高于50,000/mm3,而最低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500/mm3,那么药量应减为上一次的75%
其他导致减量的毒性包括:
- 3度或4度口腔粘膜炎,药量应减为上一次的50%
- 3度或4度腹泻,或需要住院治疗的腹泻,药量应减为上一次的75%
- 其他任何3度或4度的药物毒性(3度转氨酶升高除外),药量应减为上一次的75%
若在使用50%的药量后病人仍出现上述毒性,应停止用药。
[ 本帖最后由 默猿 于 2008-10-5 21:3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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