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法律,在一个抗肿瘤新药投入市场之前,制药公司必须进行药效学、药物代谢动力学、毒理学等临床前研究。如果临床前研究成功,制药公司或其他研究者必须申请经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进行下一步的临床试验。一般来讲,临床试验分为四个时期。
1)I期临床试验:了解剂量反应和毒性,对药品进行初步的安全性评价,研究人体对新药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以提供初步的给药方案。受试者癌症患者,一般受试者例数为20-30例, 2)II 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主要考察受试药物对一系列目标肿瘤是否具有抗肿瘤活性,再考察在某一特定瘤种中的疗效,并进一步考察药物的不良反应。一般每一种病例数应不少于14例,如出现有效病例,增加至30-50例。 3)III 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为扩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旨在进一步验证和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组例数一般不低于300例,具体根据两组预期疗效差异从统计学上推断。 4)IV期临床试验: 此期临床试验是在新药上市后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加强监测,在更广泛、更长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继续考察疗效及不良反应。一般可不设对照组,但应在多家医院进行,观察例数通常不少于2000 例。本期试验应注意对不良反应、禁忌、长期疗效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考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有的远期不良反应,并对其远期疗效加以评估。此外,还应进一步考察对患者的经济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这是他们的网址:http://www.sunwaybio.com.cn/054zmbr.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