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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喹替尼治疗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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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7: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呋喹替尼治疗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FALUCA)


基本信息
登记号           NCT02691299
适应症           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名称        呋喹替尼治疗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FALUCA)
试验方案编号  2015-013-00CH1
药物名称          呋喹替尼

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呋喹替尼治疗晚期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生存获益

受试者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和/或转移性IIIB/IV期非鳞状细胞NSCLC患者;
3.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检测结果阳性且已经接受过相关靶向药物治疗后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4. 既往二线系统性化疗后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不包括免疫治疗)*;
注:a.一线系统性化疗须是含铂两药方案;b. 化疗方案的计数标准根据治疗间期疾病是否进展,而非药物种类或药物变更(如,某种一线治疗方案包含多个周期的含铂双药化疗,其后续维持治疗引入或变更一种新的化疗药物,之间没有出现疾病进展,这将被认为是一种化疗方案);c.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化疗;如果辅助/新辅助化疗期间或者完成后一年内出现疾病复发或转移,则认为辅助/新辅助化疗是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系统性化疗失败;
5.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基因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检测结果阳性且已经接受过相关靶向药物治疗后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患者;或组织标本不足以进行ALK基因检测的患者;
6. 年龄在18-75岁(含18岁和75岁);
7. 明确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8. 体力状况计分(ECOG PS评分)0-1;
9. 预期生存超过12周。

*系统性化疗与靶向治疗的序贯疗法后的疾病进展是两个方案均失败;用于治疗胸膜粘连的抗癌药物不计为一种治疗;
**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受试者排除标准
1.随机前3周内接受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用药;随机前3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或生物治疗、或免疫治疗;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如EGFR-TKI、ALK抑制剂;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胸腔灌注化疗药物;
2.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射治疗;随机前3周内接受过根治性/广泛放射治疗;
3. 既往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剂或此类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治疗;
4. 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细胞色素P450 3A4酶(CYP3A4)强抑制剂和/或强诱导剂;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P-糖蛋白(P-gp)和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底物类药物;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CTCAE1级);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活检术除外),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操作中完全恢复,或手术切口/伤口没有完全愈合;
6. 随机前受试者存在脑转移(脑转移经适当的放射治疗后时间大于4周且稳定无临床症状者除外);
注:脑转移经适当的放射治疗后稳定时间大于4周且无临床症状并无需接受药物治疗的情况除外;
7. 未经过手术和/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治疗过的脊髓压迫但没有临床证据表明病情稳定;
8. 有影像学证据表明肿瘤侵犯或包绕肺部大血管(例如肺动脉、上腔静脉);
9. 在过去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已接受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急性肺炎;
11. 已知有肝病史: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500拷贝数或者≥1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肝硬化等;
12.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3. 吞咽困难或者已知药物吸收障碍的受试者;
14.目前有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消化道疾病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他状况;或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
15. 如有以下情况则排除入组:
a. 随机前1周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 ×109/L,或血红蛋白< 9g/dL;
b. 血清总胆红素超过1.5倍正常值上限(ULN);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超过2.5倍ULN;伴肝转移患者-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超过5倍ULN;(ULN以临床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c. 具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
d. 血肌酐超过ULN(以临床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且肌酐清除率低于60ml/min;
肌酐清除率(Ccr)计算公式为:Ccr=(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或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 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e. 尿蛋白检测2+或以上,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24h;
f.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出1.5ULN(以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16. 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即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17.心功能评价: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检查);中度及以上的二尖瓣、三尖瓣关闭不全者;随机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NYHA)分级2级及以上的心功能不全患者;
18.随机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随机前2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随机前2周内有咯血(定义为1/2茶匙的鲜红色血液)的病史;有>3cm 的肝血管瘤;
19. 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
20. 皮肤伤口、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2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有妊娠可能的女性首次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具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患者或其性伙伴不愿意接受避孕措施的;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异常而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23.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4. 对呋喹替尼类似物和/或试验药物中的赋形剂发生过敏反应。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呋喹替尼
对照药  安慰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  总体生存期(OS)
次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
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

研究热线/咨询电话 021-20676261
联系者  陈 墨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917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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