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播报 发表于 2018-10-10 11:26:31

国家医保局:将阿法替尼、奥西替尼、克唑替尼、色瑞替尼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今天一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如通知中所说,国家通过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为了切实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是进步,是好事。

但在拍手叫好后,还是老规矩,我们再一起来听听来自奇迹网用药家庭的真实声音。

@涛哥:就一条,医院药房进药

@子寒:价格到位不是问题,问题是医院都不愿意进货开医保贵的药

@淑格:我们当地医院连特罗凯也没有

@苑同林:安罗写的适应症是非小细胞,咱这小细胞还是要全部自费吧?

其他家人有话要说的,可以在评论区补充。

附1、名词解释

(1)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2)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是指三大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就某一药品向药品提供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结算费用的基准,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控制医疗资源浪费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管好用好有限的医保基金,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并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的积极性。举例来说,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会奖励给医院,而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也将由医院承担。额,这么看来,很多家人反映的买不到靶向药的情况应该可以理解了吧。。

附2、通知详情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医保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李克强总理就抗癌药降价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部署。为落实好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把好事办好。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按规定时限落实,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二、我局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名单附后)。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附表“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我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我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四、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五、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我局。



陪爸爸抗癌 发表于 2018-10-10 18:02:21

哪个城市都是吗?

青岛患者儿子 发表于 2018-10-10 18:05:23

对于小细胞的患者也没有帮助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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